(一)对1类的生物制品、化学药和中药,完成临床前研究给予100万元资助;完成Ⅰ期、Ⅱ期、Ⅲ期临床试验,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、150万元、300万元资助;完成境外临床研究,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资助;取得新药证书并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,每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。
(二)对2类的改良型生物制品/疫苗、改良型化学药和改良型中药,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,每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。
(三)对生物类似药、化学仿制药和中药同方类似药,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,每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。
(四)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每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资助。
(五)对第三类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特殊用途化妆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,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,每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;对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,每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。
(六)对1类的生物制品和化学药,取得境外“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”(ICH)成员国认证或世界卫生组织预认证(WHO PQ)认证,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;取得ICH成员国之外的其他国家认证,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。
(七)对医疗器械取得美国FDA认证(Ⅲ类、Ⅱ类、Ⅰ类)或欧盟的CE认证(A类、B类、C类),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、30万元、10万元奖励;取得欧盟的Novel Food认证、美国FDA的GRAS认证,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