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,国务院令第650号,2017年国务院令第680号修订,第11条:申请第2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,注册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。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,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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